勿让严寒冰封政策善意 舆论期待低温津贴释放社会温暖
今年冬天有点冷,随着各地大幅降温,“低温津贴”这个季节性话题又再度升温。为严寒环境中的户外工作者发放低温津贴,不仅是对户外劳动群体的人性关怀,更是为该群体的身体健康提供的一种保障。
然而,尴尬的现实是,众多户外劳动者表示从没享受过“低温津贴”,甚至很多人没听说过这份津贴。事实上早在2004年,我国《最低工资规定》中就有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明确地提到了“低温津贴”。从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角度看,低温津贴与高温津贴同等重要,但在现实中,低温津贴似乎被冰封住了,鲜少有地方明确出台低温津贴发放细则,也少有单位为劳动者落实发放低温津贴。
高温津贴推进落实
低温津贴发放“遇冷”
相比低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发放和执行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有明文规定,也得到了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的重视。可即便有明确规定,在具体执行中仍难以避免落实困难的窘境,更遑论低温津贴。由于规定内容模糊以及缺乏操作性指导,低温津贴遭遇更加难以落实的困境。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不少政企单位对于在低温环境中作业的职业危害不够重视,导致低温津贴缺乏有针对性的细化规章制度。在公众的认知中,高温会导致急性中暑,而低温对人体的危害似乎不那么明显,很容易被忽视。所以出现了政府部门对于低温津贴并未制定具体明确政策,而是由企业自主执行的情况;但从降低用工成本的角度考虑,企业单位往往又不会主动给职工发放津贴,“低温津贴”的“倡导”自然形同虚设。
另外一方面可能的原因是,户外劳动者们通常处于社会中的“弱势地位”,在整体舆论场的话语表达上往往也表现得相对“乏力”。很多情况下他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传达,严寒中的劳动权益保护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制度化关怀传递社会温暖
“纸上权利”让政策善意大打折扣
在寒潮的冲击下,“低温津贴”通过舆论的声音获得了大众的关注。在劳动者权益意识不断觉醒的当下,一些权利痛点也在日益凸显。严寒中的劳动者不仅承受着恶劣天气的伤害,还承受着身体和精神的痛苦,加之社会对这种现状在一定程度上的漠视,他们难以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助和人文关怀。低温严寒下,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员、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维系了城市的正常运转,但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北方的严冬一样凛冽寒冷,那该如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感慨“寒冬中的劳动者”用身体温暖城市时,更应该通过制度化关怀来让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严寒中的劳动者需要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给予一定的“补贴”。劳动者的权利痛点亦是民生难点,“低温津贴”形同虚设在本质上也是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的现实困境。因此,保护户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能仅靠舆论倒逼,还需政府部门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市场监督,让“低温津贴”得到全社会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
享受低温津贴本是法律赋予低温劳动者的一项权利,政府部门就有责任去维护,因此,相关执法部门承担起监管责任,依法履职,乃是保障低温津贴落地的根本。除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工会也可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建立户外作业劳动者的低温津贴制度,通过在企业或行业中寻找突破口,以点带面,以面带全,让这项“纸上权利”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畅通维权渠道,鼓励劳动群体“勇敢地说”,切实保障他们“表达的权利”。当然,从劳动者的角度讲,应明晰自己的权益,低温津贴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据理力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低温津贴”沦为“纸上权利”,让政策善意大打折扣。低温补贴并非发个帽子、手套、棉大衣这么简单,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明确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近年来,极端天气日益增多,对户外艰苦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亟待提上日程。“低温劳动保护,法律制度不能缺位。”在业内专家看来,还应加快研究制定高寒天气职工劳动保护专门政策和法规,通过规范完善,强化用人单位落实低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大低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监管力度,督促用人单位积极采取防寒保暖措施,依法发放“低温津贴”。
同时,鉴于我国幅员辽阔,低温保护问题呈现出较强的地域性色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先行先试,因地制宜,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低温津贴发放范围与标准,建立低温工作者体检制度和职业病防治体系,切实让低温津贴和社会关怀温暖每一位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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