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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炫富女”喜提公租房火上热搜,公租房到底应该给谁?

23-05-05 10:07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烁

  近日,有网友爆料深圳一女子开豪车住豪宅买奢侈品,一直在网络高调炫富,却申请到一套公租房,还公然嘲讽买商品房的业主,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质疑。

  近日,“女子被质疑有房炫富还能申请公租房”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据海报新闻报道,有网友披露,自2017年起,这名张姓女子就在社交平台上高调分享自己的奢华生活:自驾游“油费8千多、过路费6千多、餐饮2万1左右”、买房“刚交了钥匙,近100平”、买包“28500,灯光下还带着点闪”、“没啥吃的,吃了一天的黑松露鲍鱼饭和烤海参”等。

    

  而就是这样有住房开豪车买奢侈品的女子,却被网友扒出,前不久成功申请到了一套深圳市凤凰英荟城公租房。“炫富”跟“公租房”挂钩,网友对此事纷纷表示“我不理解”。

  公开资料显示,被誉为“网红“项目的深圳凤凰英荟城项目,是全国规模最大的装配式保障性住房项目,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两种户型,分别为65平方米左右的二房及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户型。基准租金标准为19.62元/月·平方米。

  公租房申请入围名单,张某榜上有名

  与此同时,该女子也被网友扒出,疑似有一套位于深圳南山区的房子,并且也曾入围天和南苑安居房项目候补认购家庭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的资料显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频频炫富的的张女士为何能申请到公租房?对此,有记者联系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称,申请此类住房的条件包括年龄、社保、住房情况等,“但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另外,工作人员表示,申请人正常提交材料后,业务部门会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是不会进入名单的,一般不会出问题,如有其他人发现有什么问题可以举报。”

  另有传闻称当事女子张某妍配偶李某为公职人员,且在深圳有房,对此,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辟谣称,网传张某妍及其配偶相关事项与事实不符。

  据深圳卫视报道,网传凤凰英荟城公租房申请人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光明区公职人员,在深有房。经记者向光明区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核实,上述信息不实,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某民营设计公司员工,张某妍为自由职业者,其家庭在深圳市没有自有住房。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深圳市现行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是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同时须审核家庭收入财产,审核通过后予以“应保尽保”;第二类是非低保类普通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须轮候申请。张某妍家庭(其配偶李某为公租房主申请人)属于第二类家庭。张某妍家庭2016年10月13日提出了公租房轮候申请,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条件。2022年12月,张某妍家庭通过了凤凰英荟城公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符合认租条件。2023年4月12日,该家庭通过轮候选房方式承租了凤凰英荟城一套71.44平方米二房户型公租房。关于网传张某妍家庭曾申请认购龙华区天和南苑安居型商品房,经核,2022年5月,张某妍家庭(其配偶李某是安居型商品房主申请人)提出认购龙华区天和南苑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符合认购条件,但其自行放弃选房资格,没有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符合认租资格,但有违社会公平

  根据上述新闻报道的梳理可以看到,根据深圳目前的认租公租房程序,张某妍家庭通过了公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符合认租条件。尽管程序上或许没有问题,但整个事件被网友评述为“处处透露出鸠占鹊巢的违和感”。据报道,深圳市共有422895人正在排队轮候公租房。面对如此庞大的候补群体,如果“炫富女”所言为实,则她不仅是在抢占公租房资源,更是在破坏社会公平。

  众所周知,公租房并非普通住宅,而是一种限定了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政策性住房。其面向的主要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是一种进行公共租赁的保障性住房。简单说,入住公租房是有门槛的。这门槛,就是收入相对较低、现有住房条件较差,也即公租房主要面向的对象是城镇无住房、收入相对困难家庭。而其申请、审核、复核,也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程序。从深圳这名女子分享的个人生活状况看,其与公租房的“双门槛”并无关系。

  上述新闻梳理中有一点非常值得关注:根据住建局工作人员的说法,申请公租房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这点规定本身就透露着一定程度的不合理。虽然《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要求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今年《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收入这一条。但核查家庭财产总额,而不核查家庭收入,如此规定,一个家庭总收入年薪百万的“月光族”,岂不是也能符合标准?

  对于公租房“门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城市逐渐放宽了公租房的申领条件。就在前不久,住建部住房保障司有关工作人员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但应该注意的是,即便再扩展范围,也应遵循公租房基本的政策指向,即解决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其兜底保障的性质不能改变。

  公租房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它是我国民生政策的重要一环,也正因如此,民众才会对此事反映激烈。事实上,我国尤其是大城市的住房问题一直是百姓重点关注的民生难题。新时代、新阶段,我国住房矛盾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这意味着,我国不是缺少住房,而是住房分布不均匀,空置房没有分配到需要的人手里。因此,为了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当务之急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特殊群体的住房问题。

  虽然增加住房供给保障房十分重要,但接近终端的供需对接绝对不容忽视。保障房是打通我国住房“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保障落到实处无疑对百姓和城市的发展大有裨益。相关部门必须对此高度重视,堵住保障房分配的漏洞,让保障房也实现它存在的真正意义和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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