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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首诊破冰,发展仍需实践探索

23-01-29 17:43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烁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2022年12月12日消息,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医疗机构(包括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依据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有关要求,为出现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居家的,在线开具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处方,并鼓励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将药品配送到患者家中。北京、山东、广东、贵州等地多家互联网医院陆续宣布可以对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的患者开展线上问诊并接受首诊。

  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尚存阻碍

  2022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对外发布,提出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政策发出后,地方开始做出一些探索,比如北京、广东开展新冠症状互联网首诊并给予价格和医保政策支持。但打通医保服务“最后一公里”还有诸多问题,包括各地医保部门、医院、医保平台服务商等要与互联网医疗平台多方协作,打通数据接口。相较于医保线下支付,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结算监管难度更大,也要防止医保基金滥用,保障账户安全。

  放开其他疾病互联网医疗首诊,条件尚不成熟

  由于临床上的病理生理机制较为复杂,需要首诊患者到院陈述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而大部分检查无法通过线上途径替代。若检查手段缺失,仅依靠医生资历、经验判断,可能导致漏诊或误诊,甚至危及生命。对此,2018年《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此次互联网医疗新冠首诊放开,也引发业内对互联网医疗首诊能否成为长期性政策的探讨。业内认为,国内互联网医疗仅限于为患者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若放开其他疾病的互联网首诊,仍有诸多问题需要实践摸索,比如,如何界定首诊还是复诊、是否能针对特定病种开展首诊等。此外,当前线上诊疗质量参差不齐、问诊过程流于形式、交流技巧缺乏经验等问题也较为突出,放开首诊的条件仍需进一步研究。

  互联网诊疗需适老化改造帮衬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也有所抬升。上海市质协用户评价中心公布的《本市互联网医院应用现状调查》显示,61岁以上老年人对互联网医院评价较低。对此,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推出一些便捷老年人的举措。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应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的通知》,着力解决老年人在看病就医过程当中的数字鸿沟问题,比如,可简化网上预约流程,开通语音录入、增加人工服务等。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拓展服务的渠道,丰富服务的手段,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看病就医需求。

  网络销售药品迎来强监管,平台应落实主体责任

  近一段时间,京东健康、阿里健康承诺连花清瘟原价供应,并保持相关抗疫药物供给;微信上线“新冠防护药物公益互助平台”,帮助人们在抗疫时期进行余药共享;百度健康针对确诊患者推出专属义诊通道,提供7×24小时在线响应,及时解答患者问题……互联网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获得舆论好评。但当前,网络销售药品存在处方开具监管困难、网售药品渠道监管困难、假药劣药来源追踪难、第三方平台和销售企业权责不明、网售药品发生纠纷后追责困难等问题。对此,平台要把药品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担负起管理和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对进驻药店销售行为的监督,保障网络销售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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