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抢菜”事件反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权益如何保障
近日,内蒙古赤峰市发生一起因虚假信息引发的群体性侵财事件。起因是当地一家官方媒体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赤峰一地可以免费砍白菜”的视频,误导大量民众涌入菜地“白采”,导致种植户近200亩白菜遭受重大损失。部分参与者借机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法不责众”的心理,公然侵犯种植户的合法财产权。

网络视频截图

媒体报道截图
11月17日晚,赤峰市松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网传“免费采捡白菜”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主要明确三点:一是菜地经过多轮择优选收,经过评估实际损失9.52万元,相关责任方已赔偿到位;二是发布视频的首发人员因扰乱社会秩序,受到治安处罚并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属地媒体因报道失实,受到通报批评并被责令公开道歉,注销涉事记者新闻证,并停职处理,相关领导同步被追责。

官方通报截图
纵览通报通篇,基本情况详细还原了事件经过,从网络用户发布不实信息,到媒体未经核实报道,再到民众受误导涌入采摘,最后造成种植户损失,整个链条清晰完整。处理情况中,追究发布媒体的责任成为最大亮点,特别是对注销涉事记者新闻记者证的决定体现出官方对媒体失实报道“零容忍”态度。总体上展示了当地政府部门在网络舆情环境中既还原事实,亦没有为机构讳,理性公共空间的起点得以重建。
社会性哄抢事件频发成因剖析
|信息传播失真、法律意识淡薄
近年来,看似偶发却具有共性特征的“哄抢”事件频频出现在社会视野中——
广西南宁
2025年6月6日,广西南宁锣圩镇瓜农的280亩西瓜采摘过后仍有部分尾瓜留在地里,很多村民未经允许进入瓜园摘西瓜,阻拦时和摘瓜者发生肢体冲突。事发地村干部称,系村民以为瓜园已采摘完,尾瓜向村民免费开放才采摘的。
河南南阳
2023年10月3日,河南南阳市中原迷笛音乐节闭幕后,有网民违规发布“全是帐篷谁要”“活动已结束要清理现场”不实信息,导致部分村民进入露营区后发生财物失窃,涉及帐篷、电子设备、银行卡等物品。
复盘类似“哄抢”事件,起源首先在于信息传播的失真与误导。赤峰“白菜哄抢”事件中,一条来源不明的“免费抢菜”信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并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行为暴露出网络平台在信息审核、监管和辟谣方面的不足。
一方面,短视频平台的算法偏好使得情绪化、具备“看点”的内容获得更高曝光,网民对“免费”“福利”“社会奇闻”等标签的高敏感度与平台追求用户活跃度的逻辑互相强化,造就了谣言滋生的温床。另一方面,一些网络平台为了追求流量和商业利益,往往忽视了对信息的核实,甚至放任谣言的传播。因此,有评论声音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不实信息的传播,都可能对现实世界造成实质性、不可逆的伤害。网络平台不能总当“甩手掌柜”,对于推流的重点信息要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内容审核与流向监测,从源头遏制不实信息蔓延。此外,也要同步查处造谣传谣的自媒体和机构媒体,让他们承担承包户的损失,保护经营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环境。
其次,舆论中也显现出对“法不责众”心理的批评,认为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与“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助长了哄抢行为的发生。在怀集零食店遭洪灾后被洗劫一空的事件中,哄抢者并非不知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但他们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认为集体行动可以降低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当公众相信“先抢为快”比“等待违法处理”更能获得收益时,社会契约的底线已然松动。对此,已有相关法律人士纠偏解读称,哄抢行为除了要承担返还原物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面对赤峰“白菜免费”谣言导致菜农受损,当地政府已启动联合调查,显示出对公众关切的重视。然而,舆论声音认为,后续回应不能停留在“介入调查”的姿态层面,公众期待的是能够厘清真相、震慑不法行为的清晰结果。参考河南南阳迷笛音乐节后的财物失窃事件,其反映出活动组织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不足,若活动组织方能够加强现场管理,及时辟谣不实信息,并采取必要的安保措施,便可以有效防止财物失窃事件的发生。因而,赤峰对“抢菜”的处理结果应精准回应核心关切,不妨从以下关键信息给予明确交代:行政是否介入赔偿协调?司法如何界定恶意行为?网络平台是否承担相应管理义务?只有当每一环事实核实都有依据、每一项认定能经得起社会和法律的检验,官方的结论才具备公信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权益保障机制亟待完善
在近年来的农村社会治理与乡村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愈加突出的现实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权益保障。相关群体在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然而,他们在现实经济环境中经常处于脆弱地位,不仅面对市场与自然风险,更容易在社会治理和法律保护层面受到忽视。把赤峰事件中的受害种植户放置在这个宏观背景中理解,就会发现他们既承担地方经济发展的希望,又往往是舆情事件的高风险承担者。一旦农作物损毁等权益受到侵害,很难依靠本地人脉获得有效救济。加上当地政府如果缺乏系统的治理意识和法治思维,往往会选择以安抚式、折中式的手段处理,结果既无法恢复正义,也削弱了本地农户的信心,长此以往恐将失去吸引新型经营主体投资与发展的动力。
因此,基层政府亟须重新审视自身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机制中的角色和责任:
1.首先,应完善信息治理体系,建立覆盖农村的权威信息发布与辟谣机制。此次赤峰“抢菜”事件恰恰凸显了信息管理的薄弱——当官方媒体成为误导信息的源头时,问题的严重性更为突出。基层政府应在网络平台管理机构之间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对涉及农业经营地、农产品市场的敏感信息进行实时监测与源头核查,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权威信息,防止错误信息引发群体性事件。
2.其次,必须强化法治保障,让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的产权得到切实保护。当前不少基层地区在处理涉及农业主体的民事纠纷时,存在宽纵、“调解至上”的倾向,从长远看无疑削弱了法律的权威与公平原则。针对哄抢、毁损农作物、恶意侵占等行为,应建立依法惩处的刚性约束,形成清晰的法律后果,使违法行为者承担真实的成本。与此同时,基层政府应推动地方司法机关建立农业经营主体权益保护的专业通道,比如涉农案件快速立案机制、农业损失鉴定制度等,使得农户或合作社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法律救济。
3.此外,地方政府还应在制度层面建立农业保险和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财政适度投入、引入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可以建立涵盖“社会性风险损失”的补偿机制,为投资农业的新型主体提供底线保障。防止经营者的心理预期受到舆情谣言、治安问题的干扰,这不仅有助于弥补个体损失,更能向社会传递一种稳定信号——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是可以获得制度性保护的。
总而言之,以上举措的核心目的在于重建基层法治信任与公共秩序。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既要依靠经济政策的刺激,更需要法治精神的扎根与信任体系的完善。当社会公民普遍相信法律能够公平有效地约束行为,经济活动才能在可预期的环境中运行。虚假信息传播的外在治理最终都要落脚于保护农业经营主体,本质上是要维护社会契约底线,确保乡村振兴的根基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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