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1”过去了,侵害消费者权益仍需“算账”!
“预售实付高于直接消费,保价服务形同虚设”“满减规则搞不懂,预售价比直接买更贵”……今年的“双11”已经渐行渐远,但据报道,一些平台和商家依然在玩套路,不少陷阱让人防不胜防。
今年“双11”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双11”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旨在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11”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中明确规定:“严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围绕促销工具、折扣展示、优惠发放、结算支付等关键环节,全链条优化促销规则,保障活动规范、透明。”而一些平台和商家无视提示,路子很“野”,在违规促销的道路上狂奔,既有损法律法规尊严,也伤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比如,多家电商平台存在促销陷阱,有的商品一夜之间涨价数百元,让凑单满减后的价格反而高于活动前。还有消费者发现,支付定金后,尾款竟然涨价。所谓的“尾款人”变“韭菜人”,绝非夸张,消费者蒙受损失,啧有烦言。
有专家指出,相关行为涉嫌价格欺诈。按照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其实,在“双11”前后“先涨后降”等乱象,并非新闻,而是存在很久的套路化操作。消费者屡屡吐槽,监管部门也一再发声,仍有商家铤而走险。
按规定,电商平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比如,切实落实审查核验义务,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主体信息抽查比例,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再比如,严格落实信息公示义务,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和公平性。应该说,这些都是平台的分内事,是应该做的基本操作,但一些平台虚置了责任,放弃了担当。
一定程度上说,默认都是纵容,姑息等于合谋。该尽的主体责任不尽,该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而不规范,该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而不保障,就形同躺平、“摆烂”,既背离了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背离了平台所应具有的责任意识。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双11”期间,广大消费者应当理性消费,增强维权意识,遇到违法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此可见,消费者被欺骗后,对那些不靠谱的商家、对那些不作为的平台要勇敢说不,该投诉投诉、该举报举报。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直面公众痛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依法依规处理那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平台和商家,以更好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诚信,乃商家的立身之本,也是平台的发展之基。侵害消费者权益,也许可能一时得利,但终究行之不远,终会被消费者抛弃。敬畏法律法规,少动歪心思,少玩乃至不玩套路,不涉陷阱,诚信对待消费者,才能赢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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