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壁垒” 兰州市实现居住地社会救助申领
5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深化社会救助改革,有效解决户籍地与居住地分离的城乡困难群众申请办理低保等社会救助难题,兰州市尝试开展市域内困难群众可以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的举措,彻底打破申办社会救助的地区“隔阂”和户籍“壁垒”,实现社会救助居住地申领,以实际行动让群众“少跑路”。
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全覆盖
临时救助的制度定位是“救急解难”,关键要“快”,起到应急性、过渡性的作用,全覆盖是临时救助不同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最显著特征。为了实现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全覆盖,兰州市取消户籍限制,面向全体居民家庭和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对临时遇困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居住地、事发地申请临时救助,只要符合救助条件,都可以纳入救助范围,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兜底线、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全开放
据了解,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均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县区的,可以在任一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对需要户籍地或常住地配合开展调查的,负责协查的乡镇(街道)承担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工作,并及时向受理地反馈协查结果。对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众,按照就近、就便、就快的原则进行救助,减少申请群众的东奔西跑,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高了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非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全包容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既有本市的又有非本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属兰州市户籍,其他成员不论是不是兰州市户籍,均可以在兰州市申请,享受兰州市居民同等待遇。这一举措保障了非本地户籍人员基本生活权益,重点解决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落户的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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