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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5岁女童被狗咬伤,莫让公职人员身份模糊事件焦点

22-09-07 08:56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烁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起江苏5岁女童被大狗咬伤头部面部的事件,引发关注讨论。据女童父亲自述,事件发生于2022年4月3日,5岁的女儿在小区内玩耍时被一只拴在小区公共景观台处无人看管的阿拉斯加大型犬咬伤,现场图片显示女童受伤情况严重。事发后狗主人本表示会配合女童的治疗,前后三次共垫付25万元的医疗费用,但其对于后续治疗的手术费等存在质疑,多次提出“一次性解决”问题。

  女童父亲表示,目前治疗费用已超过26万,且狗主人至今没有表示任何道歉。其日渐推诿的态度让女童父亲转而寻求其所在单位和媒体的帮助。狗主人是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副部长,但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我们只能从社会公德上来约束他”。

  据人民众云数据显示,当前事件相关信息中,敏感信息占比近9成。年仅5岁的受伤女童、因伤势而面临毁容危险、涉事狗主人的公职人员身份成为都成为舆论聚焦的主要方面。

来源:人民众云

  推诿难担责 事件终拖大

  本次事故发生后,女童面部留下了严重疤痕,心理也受到一定伤害,家长在情感上本就难以接受,一波三折的治疗费用给付无疑更加剧了女童家属的不满。据女童父亲称,狗主人马某某及其家属对女儿的治疗并不上心,通常要自己去催促要钱,并不会主动关心女儿的伤势和后续治疗,更是在得知还需做多次手术后,采取推诿态度,多次提出一次性解决这件事情,这和家长只想把孩子治疗好的根本诉求并不一致。

  除去情感和道德层面的约束,我国法律对此类事件也有明确的责任认定。《民法典》第142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致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承担全部责任。

  狗主人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女童家长的负面情绪,最终求助于有关部门、媒体,将事件曝光。据报道,女童父亲已向宿迁市相关部门举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同时,沭阳县纪委工作人员已对反映的情况介入调查。

  “公职人员”身份影响几何?

  在本起狗咬人事件中,涉事狗主人公职人员的身份为事件关注度加码。首先,公众对“公权力”的合理使用具有一种高度敏感性,涉事狗主人的公职身份是否会成为其违规养狗的“保护伞”,或成为其减轻甚至逃避责罚的天然“避难所”,成为公众的共同关注。微博用户@踏雪无痕001007评论称:“这是公职人员违法豢养烈性犬、纵犬伤人致儿童毁容的恶性刑事案件,必须依法严查!”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涉事狗主人就职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对于事件“属于民事纠纷,我们只能从社会公德上来约束他”的回应加重了舆论的负面观感,质疑“公权力”为其违规行为“撑腰”。微博用户@风刮过之后评论称:“这可不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饲养大型犬是违法的,这是能从道德上约束的事吗?”事件既然已经涉及到法律法规的问题,只想用一句道德约束浅浅带过,也很难得到舆论的理解与认可。

  但是,公职人员身份问题也不应该成为事件本身唯一焦点。事实上,无论狗主人是什么身份,都应承担起宠物伤人后续的责任。在该起事件中,狗主人对后续赔偿费用存在异议,但双方仍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其公职人员身份不应成为公众先入为主认为其想通过使用特权逃避责任而进行“舆论审判”,造成舆论失焦。

  回归本质 人宠矛盾要正视

  在本起事件中,女童父亲称,这条阿拉斯加大型犬涉嫌无证饲养,且有咬人前科,成为当前人宠矛盾的一个缩影。随着养狗的家庭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狗带来的诸多矛盾也更加凸显,遛狗不牵绳、不办狗证、大狗扑人吓到老人小孩、养狗的卫生问题等给其他不养狗的群体或者可以做到文明养狗的群体带来了很大困扰,甚至在网络上呈现出一种矛盾激化的趋势。

  因此,各地也先后出台了文明养狗条例。今年1月《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1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饲养宠物特别是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规范。此外,多地都出台了禁止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措施避让他人、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一系列刚性规定。未来,爱狗的狗主人应积极主动遵循条例内的规定,办狗证、讲卫生、在公共场合牵绳,这既是对他人安全的保护,也是对狗的真正爱护。

  舆情快评

  2021年9月,河南安阳曾发生“狗咬人”事件。媒体进行十余次报道、舆论进行长达数月的监督才终于让受伤老人等来狗主人迟来的道歉。该起事件最终通报处理了4个责任单位及7位责任人。当事人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江苏本起事件中狗主人的“费用质疑”“致歉缺位”都对公众形成了冲击,引发了公众对于其公职人员身份的质疑,尤其是两起事件中狗主人所在单位的淡化回应和不及时处理更是进一步激化了舆论,事件最终都发酵为全网关注的舆情热点。

  有关部门对该起事件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其中可以确定的是文明养狗,公职人员也一定不能例外,该牵绳就要牵绳,该给狗办证就要办证,违反相关规定的就要承担起相应的惩罚,这是养狗人应对公众负有的责任,与是否是公职人员这一身份并无多大关联,舆论切不可失了焦点。若调查显示纠纷背后真的涉及到了“特权问题”,则应交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公众在舆论监督监督之外不可“越权”提前审判。同时,社会治理也要多些主动作为,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处理不合规行为,而不能相互推诿逃避或者包庇,理应调查清楚有关事实,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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