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起“保护墙”,不给干事者添堵
一、严惩诬陷,澄清不实,多地给干实事干部“撑腰”
据《湖北日报》消息,因对公职人员不满,湖北省蕲春人孙某某多次不实举报甚至诬陷相关人员。6月16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个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一条针对云南省普洱市市长刘勇的实名举报线索被送至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经成立工作组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失实。5月18日下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普洱市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对举报反映刘勇的问题线索作了结处理,并就相关问题予以澄清。
几起事例通报后,在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舆论认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清白、担当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有利于扭转不良的社会风气,让党员干部安心干事创业,将为地方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花上八毛钱,困扰你一年”,不实举报困扰基层干部
近年来,在强力反腐形势下,大量违纪违法官员纷纷落马。但是,净化政治空气的同时,也有一些基层干部因不实举报带来名誉与利益的损害,不仅对工作造成困扰,也给反腐和廉政建设的良好势头蒙上阴影。
从案例上看,这些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2020年6月和2019年12月,湖南省邵阳市纪委分别通报澄清4起和5起不实举报问题;2019年10月,青岛市纪委监委通报澄清6起不实举报问题;2019年5月,湖北省黄石市纪委监委通报澄清4起不实举报问题;2019年1月,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纪委通报澄清4起不实举报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被举报的干部有市直单位负责人,有区县乡镇党政干部,有一线扶贫干部,涉及国有资产、征地拆迁、城市管理、公共建设等方面。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有些来自举报人的恶意行为,有些也出于举报人的不知情和误会,还有的出于仕途“竞争”,在换届考察前夕故意给他人制造“黑料”“使绊子”。这些不实举报中,内容多含糊不清或虚虚实实,完全调查清楚很费周折。坊间调侃“花上八毛钱,困扰你一年”,事情不大但“杀伤力”很大,让不少党员干部堵心、闹心。
三、不实举报挫伤干部积极性,也给单位带来损害
不实举报或恶意诬告行为,对干部产生了直接、明显的负面影响。《半月谈》记者经过调研发现,一告事就“黄”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客观存在。有的地方,被举报的干部正处在考察任用之际,但由于举报的问题尚未查清或者一时难以查清,上级径直选择从备选名单中剔除这名干部,或是终止相关任用程序;也有的地方,久查无果后,最终不了了之,对干部本人也没有任何反馈,让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又背上了“思想包袱”。
2019年7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他被不实举报困扰6年 区纪委调查后予以澄清》一文,报道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大幕村党委书记张某,因被人在网上进行不实举报,各种传言和信息在线上线下愈演愈烈,当地村民的不信任感增加。而当地纪委监委调查人员在调查中先后遇到多个难题:举报帖中内容含糊不清、最早上网发帖人离世等,涉及陈年老账调查进展慢。虽然最后得出结论“网上举报内容失实或查无实证,张某为人清白,干事干净”,但不实举报带来的伤害很大,不仅个人备受责难、委屈,还影响了村里的发展——有企业原本打算在村中投资项目,获悉村里信访问题后选择了放弃。“清者自清?但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亲们不这么认为啊”,曾遭受不实举报的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景阳镇谢家湾村党支部书记赵文光就深有感触地说。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指出,不实举报甚至恶意举报会给单位内部带来很大的损害,使得单位内部不够团结,加剧紧张情绪,人人自危,从而产生消极影响。个别党员干部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做或者不做就不会得罪人。
四、澄清失实举报,给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
全面从严治党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拓宽了信访举报渠道,举报数量也成倍增长,其中包括一些错告、误告甚至诬告等失实举报。如何加强完善失实举报澄清保护工作,激励干部敢于担当,成为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干部遭不实举报,只有澄清机制还不够。王敬波认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要建立救济机制,以救济因不实举报而对他们造成的权益受损。他认为,要为干事的人撑腰鼓劲,消除他们的顾虑,所以救济他们受损的个人权益更为重要。“应该让那些在深化改革中有担当、坚持正义的党员干部,有坚持真理、坚持正义的土壤。”
不实举报也是干部自检“清单”。舜网评论称,不实举报给了干部一个自查自纠的机会,一方面有利于组织有针对性地查找单位、部门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对“问题干部”的提醒和爱护,防止他们越陷越深。即便是没有举报的问题,也可以让干部对自己再严格要求一些,才能够让这些不实举报站不住脚。
澄清不实举报,还需配套举措。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基层干部曹灿辉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工作机制,对举报进行专门受理梳理和调查核实;要在公开场合为不实举报干部恢复名誉,让他们轻装前进;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大胆使用;单位部门要加大信访举报宣传引导,防止“因不知”而进行不实举报。同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也要强化自身廉洁意识。
五、舆情点评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时规定党内“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为了及时澄清失实举报,给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5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一些地方党委也出台了不少规定和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发声亮剑,严厉查处了一批诬告陷害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各种不实举报,严重挫伤着干部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岳奎认为,诬告陷害、恶意举报之所以屡屡出现,“成本低”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一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恶意诬陷他人,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个人名誉,挫伤了干事创业积极性,也浪费了监督执纪资源,影响了政治生态。这种现象必须扭转。”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在及时为被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也要加大对实施诬告行为人员的打击力度,必要时应及时启动反向调查程序,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人民网清风时评发表文章指出,对于不实举报,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研判甄别,区分失误错误和受到不实举报问题,并做好澄清工作,激励干部放下包袱,心无旁骛干工作。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打击诬告陷害之风,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涉嫌违规违纪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加大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案件的曝光力度,释放“让诬告者付出代价”的信号。
(作者:人民网新媒体智库高级研究员 刘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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