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应急局招救援人员,公告显示“有经商办企记录的不予招聘”引关注,当地:入职前有该经历不影响报名,入职后不允许,下次会调整写法
近日,网友发帖称,浙江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中“有经商办企记录的”不予招聘引发关注,有人质疑为何入职前有经商办企记录也不行。

△公告中第8条标注不得有经商办企记录。图/网络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注意到,该公告名为“杭州市滨江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招聘公告”,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3名,岗位职责为“开展安全生产、自然灾害、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集安全生产、消防、自然灾害、水域、山地、森林消防等多灾种救援为一体……”
公告中不予招聘情形共9项,含“受过行政、纪律处分、刑事处罚或有违法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录用)合同的”等,其中第8条写有“有经商办企记录的”。
公开信息显示,此次招聘截至2026年9月3日12时。

△招聘公告。图/网络
记者检索多地应急招聘公告,未检索到类似要求。
9月3日,滨江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网友在理解上可能出现了歧义,入职前有经商办企经历不影响报名,入职后则不允许,会严格审查,并称下次会调整写法。
“和之前没关系,如果应聘者能进入到审核阶段,提供证明材料就可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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