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女子离世遗产“归公”,“与民争利”等舆情亟待多方化解
近日,上海独居女子蒋女士离世引发社会对意定监护等问题的关注。官方表示善后工作正在推进,居委会已联系其单位和亲属,预计月底举行告别仪式。经查蒋女士无法定继承人,居委会将申请法院确认遗产管理人。后续遗产将依法处理,剩余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从舆情视角审视,该事件不仅引发了公众对“孤独死”现象的普遍关注,更推动社会各界深入思考如何完善相关保障机制,以应对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在生活及遗产处置方面愈发凸显的问题。
经梳理可知,在此事件中,舆论焦点除遗产处置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外,还拓展至对独居群体生活保障的深层次探究。
部分观点认为,蒋女士的经历反映出当前社会在独居者生前关怀与身后事务安排上存在不足,呼吁构建更为完善的社区监护网络和意定监护制度;另有观点指出,遗产“归公”虽遵循法律程序,但需保证流程透明,防止公众对公权力介入私人财产处置产生误判。与此同时,法律专家强调,此案为《民法典》中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实践提供了典型范例,未来需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平衡个体权益与社会公益。舆论的持续升温,有利于推动社会从制度完善、社区支持、法律普及等多方面探寻解决之道。
有关“孤独死”的讨论相互交织
引发多层面分歧
孤独死趋势引发舆论关注
健全保障机制呼声增多
舆论关注到,中国现行的遗产管理制度仍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的过程之中,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家庭财产结构的日益复杂,现有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挑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3.1亿,占比2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2亿,占比15.6%。预计2035年前后,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截至2024年年末,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577.62万人,占户籍人口的37.6%;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452.14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9.4%;80岁及以上“纯老家庭”人数32.43万人;独居老年人33.62万人。有媒体援引专家指出,“随着老龄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加剧,不婚、丁克、独居、失独、失智失能、有子女但不睦、子女定居海外的人群数量不断增长,导致实际上和潜在的无人监护老人数量上升”。
随着舆论对该话题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孤独死”逝者身后遗产的处置问题迅速成为社会广泛热议的焦点,引发了深入且全面的社会探讨。公众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存在显著分歧,呈现出多样化的观点交锋。
一部分观点认为,在逝者无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时,将其遗产投入公益事业是一种合理且具有社会价值的处理办法。此安排不仅能使逝者财产的社会效益达到最大化,让其财富切实服务于公共利益,还能向社会传递关爱与互助的积极价值,使经济资源流向最需帮扶的群体,进而彰显社会公平与人文关怀。
另一方面,亦有不少观点提出,应从根本上健全现有的法律制度,尤其要加强意定监护、遗嘱执行及遗产管理等制度的建设与普及。倡导人们在生前尽早开展财产规划,明确个人财产的归属与用途,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提前做好安排,以避免在意外发生后因遗产处理事宜引发家庭纠纷、法律争端或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与此同时,愈发增多的声音呼吁,社会应进一步关注独居人群的身心健康与生活保障问题,着力构建更为完善的社区支持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通过强化社会联系与制度保障,从根源上降低“孤独死”发生的风险,体现社会对每一个个体的关怀与责任担当。
民政局担任“孤独死”遗产管理人
被质疑“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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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舆论认为,民政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承担遗产管理人这一角色时,可能会引发公众对“公权力介入私产”的忧虑。特别是在不存在法定继承人的情形下,尽管遗产最终用于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遗产处理过程是否透明、程序是否公正,已成为公众关注的重点。舆论担忧,民政局在处理遗产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资源错配的风险,进而对其“与民争利”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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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舆论指出,民政局作为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担任遗产管理人可能会出现角色冲突。遗产管理涉及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而民政局在这方面可能存在专业能力不足的状况。此外,还有观点担心,若民政局频繁担任遗产管理人,可能会加重其行政负担,进而影响其正常职能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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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舆论还担忧,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例如,在遗产管理过程中,如何确保与逝者有潜在权益关联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新的矛盾和纠纷。同时,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意义或价值的遗产,如文物、艺术品等,民政局在处置时是否具备足够的专业鉴别能力和妥善保管条件,也值得进一步探讨。此外,一旦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在遗产处置过程中若出现失误或不当行为,其责任界定和追究机制也需要明确和完善,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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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舆论还关注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可能带来的长期社会影响。有观点认为,若民政局频繁介入此类遗产管理,虽初衷是为了公益,但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削弱民间慈善组织及社区在类似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自主性,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同时,也有意见提出,政府部门的介入应更加注重引导与规范,而非直接管理,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遗产管理,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或许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从多个角度发力
扎实做好社会面缓冲应对工作
类案表明,尽管法律程序保障了遗产处置的公正性,但背后所反映出的社会支持体系短板不容小觑。如何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为无依无靠者提供更全面的生前关怀与身后安排,已成为热议的焦点。建议从多个角度发力,扎实做好社会面缓冲应对工作。
一是强化社区支持网络建设。
可建立针对独居老人的定期探访制度,组织志愿者或社区工作人员定期上门,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与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心理抚慰。同时,设立社区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独居老人遭遇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响应,切实保障其生命安全。
二是加强意定监护制度的推广。
意定监护制度为那些可能因年老、疾病等因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提供了法律保障。通过提前选定自己信任的监护人,并在法律框架下明确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孤独死”后遗产处理及生活照料等方面出现困境。建议加大意定监护制度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该制度的认知度与接受度,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如设立意定监护监督机制,确保监护人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完善遗产管理制度。
针对“孤独死”等特殊情形下的遗产处置问题,应进一步完善遗产管理制度,明确遗产管理人的资格条件、职责范围以及监督机制等。
四是加强法律普及与教育。
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与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五是进一步拓宽政策视野。
有关部门亟需将遗产税征收、跨境财产继承、数字资产处理以及家庭内部公平分配等现实问题纳入系统性考量,从而推动建立更加健全、公平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遗产管理机制。
- 2017-01-20陇周刊(2017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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