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通报:9名在编人员因旷工被解聘
湖南省岳阳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12月24日发布《关于对无故旷工人员解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干部队伍管理,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对无故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人员的解聘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人社部门备案,我镇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解聘手续。
附在编不在岗人员解聘名单:
易友,男,1980年07月06日出生;
吴福林,男,1980年06月24日出生;
刘国栋,男,1978年07月23日出生;
彭练,女,1977年06月21日出生;
李颂,女,1980年10月09日出生;
任任重,男,1980年03月15日出生;
范志国,男,1978年10月26日出生;
李慧平,男,1980年05月15日出生;
章向阳,男,1977年01月01日出生。
特此公告。
不仅仅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此前,公务员被登报辞退曾引发关注。
“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10月23日,刊登于《贵州日报》的一则《辞退公告》。这则公告的落款为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公告中,不仅明确了辞退曹某的核心事由,还特别说明“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清晰阐释了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的必要性。

同样在今年10月,湖南《永州日报》也刊登了两份《辞退公告》,因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永州市2名公务员被登报辞退。更早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新化县税务局、江西金溪县委组织部也曾发布公告,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辞退、解聘。
中国青年报发文指出,事实上,任何职业都有其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公务员作为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的特殊职业群体,更需要以高标准的纪律要求,锻造“为民服务”的职业品格。认为公务员是“铁饭碗”不会被辞退,不仅是对其职业本质的误解,更是对现代行政管理规范的无视。

这些辞退公告传递出清晰的导向:任何职业的“稳定”,都建立在“履职尽责”的基础上。随着辞退机制的实践和优化,公务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日益完善,社会对公务员职业的认知也必将进一步全面和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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