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当老师、晚上当主播,教师开直播的边界在哪里?
白天当老师、晚上当主播;课堂拍段子、学生当“群演”……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一些教师也运营起了短视频账号,甚至在工作时间内拍视频、开直播、收打赏,一个月直播上百场,引发舆论争议。
客观而言,教师直播有其正向效应。一根网线、一块屏幕,为偏远地区、薄弱学校的孩子们打开了一扇扇知识之窗,促进了教育均等化。一些“教有余力”的老师勇于跨界破圈,以妙趣横生的短视频开展科普教育,以面对面的互动问答、在线交流让有意义的知识变得有意思,教师本人也从网络副业中增加了收入。
然而,直播副业终究不能喧宾夺主,学生家长的顾虑同样不容忽视:如果教师一门心思“种”网络直播的“田”,势必会荒废课堂教学的“地”,甚至陷入不必要的舆论旋涡,给正常的教学工作乃至所在学校造成冲击。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
教师越界直播还存在不少深层次隐忧:有的家长为了孩子“被特殊关照”,争当“榜一”大哥大姐,“曲线送礼”损害教育公平;有的教师沉迷娱乐性直播,牟利行为造成不良示范,影响了青少年的价值观、职业观;还有的教师为营造真实感、博取流量,未经同意公开未成年人影像,涉嫌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凡此种种,都超出了教师直播的合理边界。
教育部颁布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均明确要求,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教师直播前需要仔细掂量、审慎考量:直播是否占用了过多的时间精力、影响了主责主业?不让潜心教书育人的主业“失焦”,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教师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高尚的事业。对于一些越界、踩线的直播行为,不能放任自流、置之不理,严防学校课堂成为网络秀场。关键要立好规矩、画好红线,增加制度供给,厘清行为边界,既守护好校园“一方净土”,也更好发挥直播的正向引导作用。
当然,潜心教书育人与鼓励教学创新并不相悖。公众反感的是变了味的直播,乐见优质有趣有料的在线教育、科普内容不断涌现。教师直播应坚守知识普及的初衷,避免被涨粉、引流、打赏等带偏,让短视频真正成为激发学生兴趣的“助燃剂”、放大教学成效的“倍增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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