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最高罚款3万元
原标题: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最高罚款3万元
中国甘肃网5月9日讯 5月8日,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等违规照明设施的提醒告知书,提醒告知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自即日起,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下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全体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和市场开办者要对正在使用的照明灯具再次全面自查,禁止使用红色、蓝色、绿色、黄色、粉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直接照射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将各色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通过调节颜色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应付检查、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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