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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吹散大数据“杀熟”迷雾?

22-08-08 10:27 来源:人民网 编辑:王烁

  8月2日,艺人马天宇在社交平台发文指责携程旅行网的数据杀熟有点恶心,原本三千多的票,点进去后就变成六千多,最后变成一万多,吃相太难看。目前,马天宇已经删除了该微博。

(来源:人民众云)

  黑猫投诉上有用户投诉称7月21日续订香港香格里拉酒店客房二间两晚支付总价为6388元。自己当天去前台开房,同样的房型两晚只需要3866.5港币,并且如果也为21日预定则只需要港币2625元。综合比较携程预订比酒店前台价格贵2.8倍,更何况自己还是携程钻石会员。

(来源:新浪黑猫投诉平台)

  大数据“杀熟”由来已久,谁在当“背后的手”?

  根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的互联网消费大数据“杀熟”问题调查结果,86.91%的受访者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而在黑猫投诉平台(以下简称“黑猫”),搜索“杀熟”,投诉超过六千条。

(来源:黑猫平台)

  但对于普通人而言,“无知觉被杀熟”、维权成本高昂都使其陷入沉默中。《时代周报》文章中表示,一次“被杀熟”可能也就十几、几十块钱,与维权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相比显然不值一提。

  尽管近日马天宇这条微博才将“杀熟”与携程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但实际上“杀熟”几乎与互联网相伴而生。电科技文章《飞猪、美团用大数据“杀熟”,这事还能不能管好了?》指出,亚马逊刚刚成立时就通过分析数据,针对不同的用户实行了差别定价方案。比如当时盛行的《泰特斯》DVD光盘,新用户仅需22.74美元,老用户则需26.24美元。

  屡禁仍不止,OTA线上游领域频“试探”?

  2020年文旅部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基于旅游者消费记录、旅游偏好等设置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相关“差别待遇”的行为,将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违法行为。

  2021年五一前夕,携程、京东、美团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一同签署《平台企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大数据杀熟。

  尽管多方动作频频,但“杀熟”似乎愈演愈烈。根据不完全梳理,仅仅今年上半年便有多个平台被爆光利用大数据“杀熟”,涉及新茶饮、电商、OTA等多个行业。值得一提的是,其中对于在线旅游平台的声讨占比最多。

(来源:黑猫投诉平台)

  2019年3月10日,网民@陈利人 爆料称,自己日前在携程APP购买机票,原本总价17548元,因为漏选报销凭证返回重新操作,但再次支付时发现无票,其他航班则高出1500元。据《中国品牌》杂志报道,2020年7月,携程钻石贵宾客户胡女士有酒店会员价8.5折起等特权,但她订房时不但没享受到优惠,反而房价比普通用户高两倍。2021年7月网民@筱莜昃雨 表示通过携程预定了7月25日的青岛东方影都融创万达嘉华酒店,用新账户预定海景大床房折后价格856元,当使用金钻会员预定时折后价为921元。

(来源:新浪微博)

  众说纷纭难服众,算法还是算计?

  消费者苦“杀熟”已久,但平台各方回应均不同。据公开资料显示,飞猪给出的理由是国际航班的价格是时时变动的,不存在价格歧视和大数据杀熟的可能。携程则表示,之所以出现同时不同价,是因为有人抢到了优惠券,所以显示金额不同。相比较动态调价与优惠券,去哪儿网则直接将价格变动归于航司,称机票价格主要由航司统一调控。

(来源:网络)

  AI财经社原创文章《大数据杀熟仍是“黑箱”,消费者:说没杀熟我真不信》中从经济学原理解释称,“大数据杀熟”的背后是“价格歧视”理论,传统营销体系内的“买得越多折扣力度越大”“早鸟票”“儿童半价成人原价”等均在此列。

  这种“为不同客群制定不同价格”的策略属于“价格歧视”理论中的三级价格歧视,也是“大数据杀熟”背后的定价逻辑。

  据《大数据与差异化定价》研究报告表明,大数据让辨别客群变得更加容易,而后者正是价格歧视的关键。这或许能解释相同行程中,新用户的客单价比老用户更低的原因。这也通常成为各大平台自我辩解的有力说辞,并不是由于“杀熟”而是对于新老用户的优惠不同。

  舆情点评:

  打破“杀熟”黑箱还需多方努力

  一边是消费者频频投诉,一边是平台屡屡喊冤。“杀熟”陷入罗生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大数据有没有“杀熟”,或许只有大数据才能给出答案。平台接入用户大量数据后,根据大数据分析消费习惯,并基于此设置不同梯度的价格,这算不算变相的“杀熟”行为?而对于公众来说,用数据解释数据才能称得上“实锤”回应。

  消费者称被杀熟,或许只需要“感觉”价格产生了波动,但对于平台而言,如何用大数据回应大数据没有“杀熟”却有不小难度。屡屡感觉“被宰”却又得不到合理解释,长期处在这种疑云中,消费者自然会将其归咎于平台。华东交通大学副教授邹开亮曾在《大数据“杀熟”的法律定性及其规制》一文中指出,大数据“杀熟”事件频发可能迅速滋生人们的消费选择疑虑,也可能引发商业信任危机。

  想要拨开“杀熟”疑云,平台应直面消费者的困惑,对于大数据定价背后的原理适当进行科普回应。“清者自清”的处理态度不仅会让消费者感到傲慢,甚至会加重“被宰”担忧。

  尽管文旅部《暂行规定》明确了“大数据杀熟”这一行为被纳入监管,但对于如何判定及处罚形式却暂未明晰。援引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的观点,凡是涉及数据、算法的平台,都会对消费者进行数据收集,同时也有“杀熟”的冲动。即便有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支撑,单一领域的暂行规定能起到的改善效果似乎也比较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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