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原标题:我省“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中国甘肃网9月2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吕霞)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显示:我省“河长制”正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已累计整治“四乱”问题1655个,拆除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
报告显示,近年来,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全省全面建立了党政同责的“双河长”工作机制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五级河长体系;2.3万名河长主动作为,靠前指挥,落实了巡河、治河、护河“三位一体”责任;“河长制”正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创新河流治理模式,建立了“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有力打击了涉河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全力整治侵占河道、破坏河道、阻碍行洪、违规采砂等违法行为,河流功能和形象面貌明显改善。1309条河流划界任务全面完成,134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形成初步成果。深入推进河流“清四乱”工作,累计整治“四乱”问题1655个,拆除违法建筑14万平方米,清理非法占用河道岸线31公里,制止非法采砂行为17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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